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。曾子吊之曰:“吾闻之也:朋友丧明则哭之。”曾子哭,子夏亦哭,曰:“天乎!予之无罪也。”曾子怒曰:“商,女何无罪也?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,尔罪一也;丧尔亲,使民未有闻焉,尔罪二也;丧尔子,丧尔明,尔罪三也。而曰女何无罪与!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“吾过矣!吾过矣!吾离群而索居,亦已久矣。”
魏明帝使後弟毛曾與夏侯玄共坐,時人謂“蒹葭倚玉樹”。
正爵既行,请立马。马各直其算。一马从二马,以庆。庆礼曰:“三马既备,请庆多马。”宾主皆曰:“诺。”正爵既行,请彻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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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北中郎不為林公所知,乃箸論沙門不得為高士論。大略雲:“高士必在於縱心調暢,沙門雖雲俗外,反更束於教,非情性自得之謂也。”
孝武甚親敬王國寶、王雅。雅薦王珣於帝,帝欲見之。嘗夜與國寶、雅相對,帝微有酒色,令喚珣。垂至,已聞卒傳聲,國寶自知才出珣下,恐傾奪要寵,因曰:“王珣當今名流,陛下不宜有酒色見之,自可別詔也。”帝然其言,心以為忠,遂不見珣。
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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