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往來者雲:庾公有東下意。或謂王公:“可潛稍嚴,以備不虞。”王公曰:“我與元規雖俱王臣,本懷布衣之好。若其欲來,吾角巾徑還烏衣,何所稍嚴。”
文王之为世子,朝于王季,日三。鸡初鸣而衣服,至于寝门外,问内竖之御者曰:“今日安否何如?”内竖曰:“安。”文王乃喜。及日中,又至,亦如之。及莫,又至,亦如之。其有不安节,则内竖以告文王,文王色忧,行不能正履。王季腹膳,然后亦复初。食上,必在,视寒暖之节,食下,问所膳;命膳宰曰:“末有原!”应曰:“诺。”然后退。武王帅而行之,不敢有加焉。文王有疾,武王不脱冠带而养。文王一饭,亦一饭;文王再饭,亦再饭。旬有二日乃间。文王谓武王曰:“女何梦矣?”武王对曰:“梦帝与我九龄。”文王曰:“女以为何也?”武王曰:“西方有九国焉,君王其终抚诸?”文王曰:“非也。古者谓年龄,齿亦龄也。我百尔九十,吾与尔三焉。”文王九十七乃终,武王九十三而终。成王幼,不能莅阼,周公相,践阼而治。抗世子法于伯禽,欲令成王之知父子、君臣、长幼之道也;成王有过,则挞伯禽,所以示成王世子之道也。文王之为世子也。
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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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公淵娶諸葛誕女。入室,言語始交,王謂婦曰:“新婦神色卑下,殊不似公休!”婦曰:“大丈夫不能仿佛彥雲,而令婦人比蹤英傑!”
王恭從會稽還,王大看之。見其坐六尺簟,因語恭:“卿東來,故應有此物,可以壹領及我。”恭無言。大去後,即舉所坐者送之。既無余席,便坐薦上。後大聞之甚驚,曰:“吾本謂卿多,故求耳。”對曰:“丈人不悉恭,恭作人無長物。”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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