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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别不寻

此别不寻

作者:硕大荒落

类别:都市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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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1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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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笏:天子以球玉;诸侯以象;大夫以鱼须文竹;士竹本,象可也。见于天子与射,无说笏,入大庙说笏,非古也。小功不说笏,当事免则说之。既搢必盥,虽有执于朝,弗有盥矣。凡有指画于君前,用笏造,受命于君前,则书于笏,笏毕用也,因饰焉。笏度二尺有六寸,其中博三寸,其杀六分而去一。

  奔父之丧,括发于堂上,袒降踊,袭绖于东方。奔母之丧,不括发,袒于堂上,降踊,袭免于东方。绖即位成踊,出门哭止。三日而五哭三袒。适妇不为舅后者,则姑为之小功。



简介:

  诸侯行而死于馆,则其复如于其国。如于道,则升其乘车之左毂,以其绥复。其輤有裧,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。至于庙门,不毁墙遂入适所殡,唯輤为说于庙门外。大夫、士死于道,则升其乘车之左毂,以其绥复。如于馆死,则其复如于家。大夫以布为輤而行,至于家而说輤,载以輲车,入自门至于阼阶下而说车,举自阼阶,升适所殡。士輤,苇席以为屋,蒲席以为裳帷。

  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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